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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系统》(新版)软件是一个综合性统一平台,它既能满足国家统一标准、严格管理流程的需要,又符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工作要求。该系统在管理上能改变考场编排模式,实现违规考生报考拦截,建立考生考试诚信值、监考教师电子档案,使用条形码技术贯穿整个考务管理过程,有利于我省自学考试考风考纪建设,为后期考试管理模式改革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考生须知
1、准考证的更换。准考证是自学考试考生参加考试合法身份的唯一证明,它贯穿考生的整个考试过程,并起着分数查询、考生档案管理和身份核实等作用,一般要在考生手中保存4-8年,有的甚至达到15年。考生现在一直使用的纸介质准考证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比如图像较模糊、不易辨认、易伪造、易破损等等,每年因此重新拍照更换准考证的考生达5万多人次。不仅增加工作量,同时也造成很大的浪费。根据教育部对毕业证书上网数码照片的要求,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更换新准考证,启用新系统,统一使用PVC卡条形码准考证。新准考证具有“易于保管”、“使用寿命长”、“便于携带”等诸多优点。
2、报名流程
老生报名流程: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学考试准考证原件——详细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办理摄像手续——领取相关凭证——报名完成。
新生报名流程: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详细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办理摄像手续——领取相关凭证——报名完成。
3、查询考试地点
考生应在提前一周时间报名点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在考试前1天察看考点的具体位置,或根据当地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获取准确考试地点。
4、考试注意事项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考生考前如有丢失应及时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考试时一律凭考试通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入场。
5、违纪违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凡是在对违纪考生处理为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考生,系统将自动记录考生的准考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在停考期间内不允许考生参加考试。
同时,对一般违规、违纪考生将记录其诚信值,并将结果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中。
二、考试机构须知
1、系统设置部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统一颁布的信息标准,专业代号升为6位,课程为4位,在此模块中,市州级考试机构需要统一设置的部分为:集体代码,由区县代号+2位流水号组成;报名点,由区县代号+2位流水号组成;考点,由区县代号+3位流水号组成。其它相关参数由省级考试机构设置导入。
2、报考部分
(1)报考暂不采用信息卡、读卡机录入信息。考虑到即将试点的考务系统网上报名、电子档案和读卡设备的配置,该系统暂不采用信息卡录入考生报名相关信息。为全面采集考生有效信息,报名一律采取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由考试机构逐一录入。报考信息采集包括:考试课程、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数码照片、家庭详细住址、民族、政治面貌、户籍、联系方式等等,无身份证号和数码照片的不允许报名。计算机系统从2005年首次报名开始设置考生违纪舞弊拦截功能。
(2)准考证的更换。PVC介质条形码准考证的办理步骤为:新生直接报名拍照——采集考生基本信息——数据上报——制作准考证——下发;老生报名拍照——补齐考生基本信息——数据上报——制作准考证——下发。准考证图像在每次考试前45天由市州考办集中汇总后分类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办理。补办准考证的在每次考试前45天由市州考办集中分类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办理。超出上述时间的,不予办理准考证。PVC准考证办理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发的文件执行。
(3)考试通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是考生已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地点等的重要凭证。各考试机构要在考试前7天发放考试通知单,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考试线路图和试场分布图至少要在考试前1天上午公布。
3、考场编排部分
在考场编排过程中,要将所有编排、补报、人工调整等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文档的打印,否则将会产生编排结果不一致。在此模块中,有“打印考场记录单”选项,其打印出的条码为试卷袋保密号,与考场记录单一一对应,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时由两名监考人员沿裁剪线剪下并粘贴于试卷装订处的密封签指定位置,另一份条形码则保留在“考场记录单上”。
4、违纪违规部分
计算机系统对违规考生实施拦截,建立考生诚信值。系统将违纪违规分成3类26条,各考点或考试机构将考生的违规行为录入计算机中,系统会自动判定处理结果,考试机构则根据权限和职责确认后报批或备案,然后进行公示,并将违纪处理通知书送达考生。在下一次的报考中,被处理为停考的考生,系统将拒绝报名。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直接由市州级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市州级考试机构只将处理决定汇总后报省级考试机构备案,单个的《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及违纪证据不上报,由市州级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除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以外作弊行为的,由市州级考试机构制成作弊汇总表,在《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签署处理意见后随证据报省级考试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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